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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市服务业(会展业)专项资金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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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和支持我市会展业发展,根据《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以及市政府“主打两个市场”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服务业(会展业)专项资金第三批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2016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二、申报要求(一)除场租资助由深圳会展中心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外,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三)咨询电话:23601100、82048676、88128864。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四、审核流程(一)国际会议备案:国际会议举办前3个月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国际会议备案表》(见附件)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五、审核时限

  分批处理,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之日180天。

  六、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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